案例分析: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到底有哪些好处?
在这次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中,我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有八大好处:
一是转户居民退出承包地,可以按照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标准得到相应补偿。
二是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的,将获得3笔补偿资金:第一,参照同时期区县(自治县)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附着物给予的一次性补偿。第二,参照地票价款政策给予的一次性宅基地使用权补偿。第三,参照地票价款政策给予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三是在住房方面,可申请公租房居住,条件成熟时,还可以转为购买。同时,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廉租住房保障。
四是在养老方面,退出宅基地的人员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老龄人员参保后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他年龄段的人员在达到规定年龄后,也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五是在医疗方面,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六是在教育方面,转户居民子女可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城市学校,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的同等待遇。
七是在就业方面,劳动年龄段的转户居民可以享受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城镇创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还可以享受“一对一”的就业帮扶,以及公益性岗位的托底安置政策。
八是在社会救助方面,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可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具体事例如下:
事例1:
张某,今年66岁,居住在A区某敬老院,系该区集中供养农村五保户,享受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3250元。自重庆市推行城乡户籍改革后,张某按照户改相关程序由农村户籍转为城市户籍,享受城市“三无”待遇,每人每年5040元,比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多了1790元/年。
事例2:
李某,今年43岁,系肢体一级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妻子身患重病,有一女儿正在念大学,全家生活十分困难,年收入为1200元。经区民政局审批享受B区农村低保待遇,结合李某的家庭收入并按照B区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1400元)对此户的低保金进行差额补助,加上残疾保障金20元和农村重点保障金20元,合计为:1400×3-1200+240+240+240+240=3960元/年。
自重庆市推行城乡户籍改革后,李某按照户改程序由农村户籍转为城市户籍,其家庭收入未变,但身份却发生了改变,经民政局审批享受B区城市低保,结合李某的家庭收入并按照B区现行的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230元)对此户的低保金进行差额补助,加上残疾保障金20月和城市重点保障金35元合计为:230×3-100+20+35+35+35=715元,715/元×12月=8580元/年。
家庭收入不变,仅仅是户口由农村转为城镇,享受的城市低保金就比农村低保金整整多了4620元/年。
事例3:
刘某,今年63岁,未婚,居住在C区某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经本人申请,区民政局审批,刘某享受C区农村五保,供养方式为:散居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自重庆市推行户籍改革后,刘某按照户改程序由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后,在镇中心敬老院居住,并享受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