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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更新日期:2013-05-23 18:57:37来源:互联网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2012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切实解决当前我县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紧缺问题,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154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市彭水县2012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自愿在服务单位工作5年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
1.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地点时间安排
(1)贵阳医学院:2012年3月7日9:00-15:00
(2)遵义医学院:2012年3月8日
(3)泸州医学院:2012年3月9日
(4)川北医学院:2012年3月22日9:00-14:00
(5)湖北民族学院:2012年3月24日14:30-17:30
(6)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招聘地点:江北区华新街农垦大厦4楼):2012年3月25日9:00—15:00
(7)湖北医药学院:2012年3月26日
2.乡镇卫生院及其他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时间地点安排
(1)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3月9日上午9:00-16:00
(2)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3月12日上午9:00-16:00
(3)彭水县卫生局:
3月15日上午9:00-16:00
(4)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3月23日上午9:00-16:00
(5)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3月25日上午9:00-16:00
3.报名咨询电话:
(023)78496838 (彭水县人力社保局)
(023)78449546 (彭水县卫生局)
4.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有执业资格(职称)要求的还需提供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加成绩单,准备好一式三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专应届毕业生只须提供学校证明,证明上写明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考生报名时提供以上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于报名当天确定,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分为专业笔试(满分100分)和面试(满分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成绩当场公布。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复审及体检。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体检
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生局统一时间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结合本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其缺额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彭水县卫生局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予递补。
(五)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在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首聘期为五年,聘期内不得流动,否则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资格。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局和县监察局共同组织,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本简章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彭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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