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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更新日期:2009-10-15 19:00:43来源:
因工作需要,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重庆法官进修学院职员。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重庆法官进修学院本次面向社会招聘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员9级及以下),拟招聘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本科学历,法律、中文、计算机专业,具有高、中级速录师资格证的不受专业限制;
(三)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现为法院派遣制书记员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四)每分钟录入字数不低于80字;
(五)身体健康;
(六)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已是国家公务员的人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
5、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6、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0年12月6日(星期一)上午9:00-12月8日(星期三)下午17: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内将《重庆法官进修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和电子照片(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发送至wangshanshan081733@126.com。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表,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速录专业技能测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在重庆法院网上予以公布,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布的考生序号依次参加速录专业技能测试。
(二)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复审及面试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为速录,报考人员使用统一的键盘操作,指定输入法为五笔、搜狗,也可自带输入法软件(临时安装)。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时间:2010年12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00。
地点: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时须同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及排名在重庆法院网上予以公布。
2、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复审资格人选,进入复审资格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复审资格。
进行复审资格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速录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复审资格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者,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复审资格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复审资格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分析判断、组织协调、人际沟通、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及政审
1、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以1:1 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相同时,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准,择优进入体检,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组织实施。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用人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体检人员名单在重庆法院网上予以公布。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政审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招聘人员在重庆法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要求
公开招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考试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7673379
附:重庆法官进修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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