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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招聘公告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简章

    作者:更新日期:2009-11-19 16:08:5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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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概况: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渝委办发〔2004〕12号)的规定,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民宗委”)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部分处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人数(共3名)
      (一)重庆市民宗委民族事务处副处长1名。
      (二)重庆市民宗委经济发展处副处长1名。
      (三)重庆市民宗委文化宣传处副处长1名。
      二、公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选。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 市直党政群机关和全市区县(自治县)党政群机关(不含参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现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正科级领导职务满3年(2007年11月30日以前任职的)。
      (四)职位条件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中,报考相应职位还应具备以下职位条件:
      重庆市民宗委民族事务处副处长:熟悉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具有维稳工作经历,组织或参与过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公文写作和做群众工作能力。
      重庆市民宗委经济发展处副处长:熟悉经济发展政策,具有经济管理工作经历,且仍在经济管理岗位任职;写作能力较强,能独立完成经济发展项目规划编制等工作;综合协调能力较强。
      重庆市民宗委文化宣传处副处长:熟悉舆论宣传政策,具有宣传工作经历,且仍在宣传工作岗位任职;组织或参与过重大事件新闻稿件、新闻发言材料写作和舆情应对等工作;语言表达能力和媒体应对能力较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的;
      5.其他不适宜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情形。
      四、公开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1日至20日(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17:3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两种方式。个人自荐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等方式进行;组织推荐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由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直接推荐报名。
      通过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限内,登录重庆市民宗委网站(
    http://wmz.cq.gov.cn/),下载《重庆市民宗委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填好报名表后,将报名表和电子照片(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通过电子邮件发往重庆市民宗委邮箱(cqsmzw@126.com)。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应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3.联系地址及方式: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3号附1号百业兴大厦12楼),联系电话:(023)89075159,(023)89075157(传真)。
      (二)资格初审
      2010年12月21日至22日,重庆市民宗委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重庆市民宗委公选办”)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职位。报考人员于12月25日—27日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
    www.cqleaders.com)和重庆市民宗委网站(http://wmz.cq.gov.cn/)查询资格初审情况,资格初审合格者,重庆市民宗委公选办将准考证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其本人。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经初审资格合格者,参加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名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如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经重庆市民宗委党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如决定取消该职位的选拔,将通知该职位的报考人员。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适岗实践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以中组部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综合知识和运用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从全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考试题库中提取。
      适岗实践笔试采取深入区县(自治县)调查研究,撰写调查报告的方式,测试实践能力。适岗实践笔试由重庆市民宗委公选办统一组织报考同一副处级领导干部职位的人员,在规定的调研时间、地点,完成规定的命题调研任务并撰写调研报告。
      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公共科目笔试和适岗实践笔试成绩按照7:3的比例计算笔试总成绩。
      1.公共科目笔试:统一考试时间为2011年1月5日上午9:00-11:30分,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适岗实践笔试:考试时间在2011年1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
    www.cqleaders.com)和重庆市民宗委网站(http://wmz.cq.gov.cn/)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1年1月21日至23日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
    www.cqleaders.com)和重庆市民宗委网站(http://wmz.cq.gov.cn/)公布。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在笔试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照面试人员与选拔职位名额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审和面试人员,如进入复审和面试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全部进入复审和面试。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经重庆市民宗委党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面试人员与选拔职位名额的比例低于3:1的,该职位公选终止。
      重庆市民宗委公选办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向本人说明原因,所空缺名额在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符合资格的应试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学习和工作简历、工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请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
    www.cqleaders.com)和重庆市民宗委网站(http://wmz.cq.gov.cn/)查询。
      (5)体检
      每个职位取综合成绩前3名参加体检,如进入体检的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则全部进入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若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少于3人,须经重庆市民宗委党组同意;若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人选与选拔职位名额的比例低于2:1的,终止该职位公选。综合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
    www.cqleaders.com)和重庆市民宗委网站(http://wmz.cq.gov.cn/)公布。
      按照《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体检暂行办法》,由重庆市民宗委公选办统一在指定医院对进入体检程序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重庆市民宗委公选办组成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七)讨论决定
      重庆市民宗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任职经历、岗位匹配度等情况,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重庆市民宗委党组认为,某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均不适合,该职位可以空缺。如某一职位的考察对象不适合在其报考的职位任用,但适合调配到其他职位的,在征求考察对象意见的前提下经重庆市民宗委党组研究可调配任用。
      (八)任职公示
      对重庆市民宗委党组研究确定的拟任职人员,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
    www.cqleaders.com)和重庆市民宗委网站(http://wmz.cq.gov.cn/)公示,公示时间7天(工作日)。
      (九)履行任职手续
      对公示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职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十)试用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干部在试用期间,享受同级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试用期满,由重庆市民宗委人事处组织考察,重庆市民宗委党组讨论决定,对胜任者予以正式任用(其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连续计算);不胜任的,取消任职资格,回原工作单位或按照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五、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重庆市民宗委履行纪检职能的机关党委全程监督。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重庆市民宗委机关党委举报电话:(023)89075173;重庆市民宗委人事处举报电话:(023)89075159,并在重庆市民宗委网站(
    http://wmz.cq.gov.cn/)上公开举报电话。
      六、本《简章》由重庆市民宗委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市民宗委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

     


      重庆市民宗委
      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本文关键词: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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